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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臭死”卫生间事件未立案,23岁死者疑已怀孕,律师将申请复议

小两口“臭死”卫生间事件未立案,23岁死者疑已怀孕,律师将申请复议

分类:
年轻夫妻毒死案
作者: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来源:
华商报
发布时间:
2019/10/19 22:41
浏览量

 

  2019年8月11日下午2时40分,租住在上海宝山区杨行镇宝杨路某小区302室的24岁曹道军和23岁妻子江彩凤被家人发现倒在卫生间内,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15日,尸体解剖死因鉴定意见再度证实两人系硫化氢中毒身亡。

 

  硫化氢来源成谜 家属无助困惑

 

  10月19日,在小两口身亡2个月零10天后,家属拿到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宝公(杨)不立字{2019}10104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宝山警方对家属提出控告的“投放危险物质案”经宝山分局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上海宝山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

 

  “两条鲜活的生命说没有就没有了,现在竟然还不予立案,那我女儿岂不是死得不明不白,我们家属怎么告慰逝者的亡灵!”江彩凤的母亲张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显得异常无助和困惑。

 

  连日来,作为死者的家属,他们强忍悲痛,一直在杨行镇政府和宝山分局来回奔波,他们唯一的诉求就是有关部门能彻底查清硫化氢的来源。“到今天我女儿都死了2个月零10天了,还是查不清哪里来的硫化氢,我们去杨行派出所,警方告知我们他们也不知道毒气从哪儿来,硫化氢来源是个谜……”

 

  张女士感觉无比困惑,明明是两条人命,但就是找不到元凶,“难道要让我们家属自己去找吗?”

 

  中毒身亡23岁女子或怀有身孕

 

  张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曾听女儿江彩凤说身体不舒服,当妈的想到女儿结婚已1年半,可能已经怀有身孕,但此次尸检和之前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均未显示这一点,“我们也专门问过检测机构,但他们没有回复我们,主要只是检测是否是硫化氢中毒。”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事发当日,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杨行中队消防员检测证实,并未发生煤气泄漏。消防员在事发的302房实地检测,按下马桶放水开关,硫化氢迅速爆表,但排查整栋单元楼其他房屋,仅在楼下的202房检出硫化氢。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在曹道军和江彩凤血液中均检出硫离子,质量浓度分别为2.7ug/mL和0.4ug/mL,均超过正常人体内硫离子浓度。经鉴定,两人死因符合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

 

  要求查清硫化氢来源合法合理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死者家属和相关部门对硫化氢中毒导致小两口身亡没有争议,但究竟硫化氢从何而来一直没有查清楚。10月19日,遇难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家属目前的基本诉求是恳请有关部门查清硫化氢的来源,我认为家属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

曹道军江彩凤租住在这栋已建成30年的居民楼302室

夫妻俩硫化氢中毒身亡的卫生间

 

  “居民日常使用的家居马桶,突然冒出硫化氢,人命关天,宝山分局应高度重视并尽快立案侦查,本案目前不能排除存在投放危险物质、过失致人死亡等犯罪事实的可能。”张新年表示,由于对硫化氢毒物来源这一基本事实没有查清,死者家属对宝山分局所认定的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决定均表示不服,将依法代理家属向宝山分局申请刑事复议,撤销宝山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求依法立案并侦破曹道军、江彩凤硫化氢中毒身亡案。

 

  不予立案决定说明其从未立案

 

  张新年根据案情、现场及死因分析,判断男性应该是按压抽水马桶按钮后,硫化氢气体瞬间释放并达峰值致其快速倒地身亡,女性应该是听到异常推开推拉门瞬间吸入高浓度毒性气体后倒地身亡。之后一段时间监测硫化氢气体总体呈下降趋势,提示气体来源于水箱中。根据抽水马桶上下水管道分布、流向基本原理分析认为,溶于水箱中的硫化氢气体来源考虑为“上水”(毒性气体来源的方向),据此可根据物业提供的“上水”管道路径“逆流”逐个排查可疑部位,重点考虑邻近的管道。试想,若系来源远隔部位,首先,浓度被大幅度稀释;其次,可能他人使用抽水马桶时被“节流”释放。这是调查工作的核心,找到了污染/投放部位,则可进一步调查相关人员。

 

  “如果是硫化氢系排污系统存在问题所致,则背后或涉及公共安全问题。致命毒气,来源不应成谜!这种谜案不予以破解,也是对类似老旧小区的广大居民人身安全的漠视,则更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甚至有必要由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及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形成合力,尽快查清这一事实,还原真相,给家属乃至社会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

 

  张新年认为,“宝山分局现在不予立案决定,说明其从来没有立案,宝山警方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迅速组织警力立案侦破。”如果复议决定仍不予立案,他将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如果复核结果仍然维持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将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依据《刑事诉讼对法》第113条之规定,检察院接到申请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代理律师周兆成

  警方未回应公众关切 不予立案有些草率

  “我正式接受死者江彩凤父母的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10月19日,华商报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证实,江彩凤的家属已正式委托知名律师周兆成代理本案。

 

家属授权委托书

 

  两条鲜活生命逝去需要真相

 

  周兆成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在接受委托后,我以及我的律师团队通过现场勘查、与死者家属沟通,以及走访事故现场等调查手段,已经初步掌握了这个不幸事件发生的过程。作为女方父母委托的代理律师,我首先对95后夫妻俩不幸中毒身亡表示无比痛心和哀伤。

 

  今天,我从委托人处了解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已经给死者家属发来《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不予立案的理由是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宝山警方不予立案的调查结论,作为女方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我表示难于理解。毕竟两条鲜活的生命一刹那间突然消失,无论是对于死者双方父母,还是亲友,以及社会大众来说都难于接受,我们需要了解真相,这对鲜活的生命到底怎么死去?根据宝山警方此前的尸检报告,夫妻俩系硫化氢中毒身亡。难么‘如此恐怖致命的硫化氢毒气’到底是从哪里来?是楼上楼下有邻居‘投毒’还是‘疏通下水道不小心排放’?是所在老旧小区物业的‘污水排放’,还是马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毒气泄漏?死者所在的居民楼卫生间里怎么会有超标的硫化氢呢?这些疑问都需要宝山警方调查清楚,而不是‘很快的作出不予立案’就置之不理。”

 

  积极澄清质疑是警方的义务

 

  周兆成指出,事实上,作为死者家属和公众关注的是“死亡真相”,而宝山警方也应该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积极调查毒气来源,回应公众的疑问。宝山警方必须向死者家属和公众说明做了哪些调查工作,现场勘验情况到底怎么样?有没有对周边下水道进行逐一排查?对于死者家属向警方提供的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但是很遗憾,宝山警方对于这些关键问题都没有进行有效回应,而是草率地作出 “不予立案”决定,“作为代理律师,下一步我们将向上宝山分局申请复议,或者,向宝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对于小两口中毒身亡事件,宝山警方有必要给出更有说服力的调查理由,去澄清质疑,这也是警方的义务。”周兆成认为,一个老旧小区竟然出现超标的硫化氢,毒气从哪来?还会不会再出现?都需要宝山警方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实际上,立案只是一个过渡性程序,我们建议上海宝山警方应该进行立案,因为只有立案,警方才能够获得更大的侦查权力,如果将来确实通过更深入调查排除了他杀,上海警方仍然可以依法作出撤案决定。如此,才是更负责任的态度。”

 

  周兆成表示,如果最终上海警方通过复议、复核依然维持不立案的结论,“我们也恳请上海警方可以将支持这个结论的相关根据公之于众。如果支持这个结论的相关证据不能拿出来,那么又怎么能让人们相信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结论是建立在客观真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上呢?”

 

  华商报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