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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周兆成律师:重庆火灾初查系居民房阳台起火 应承担责任!

【观点】周兆成律师:重庆火灾初查系居民房阳台起火 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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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1/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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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重庆居民楼受灾邻居可以根据我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受灾邻居据此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此次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认定具体遭受的火灾损失。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造成该起火灾的二楼邻居,由于其侵权行为导致其他住户受灾,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关键还要看起火的原因是否在于邻居是否有过错,最好能通过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如邻居确有责任,应当对上下左右楼住房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而《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依据《责任侵权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由于受灾居民合法拥有该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受灾邻居在公安消防机关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认定二楼用户不当行为导致火灾发生后,就可以与二楼责任方索赔。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二楼用户对房屋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建楼存在消防隐患,或者物业公司消防存在过错,也存在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