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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周兆成律师:让返京者有家难回,物业既涉嫌侵权、歧视,又涉嫌违法!应该立即停止!

【观点】周兆成律师:让返京者有家难回,物业既涉嫌侵权、歧视,又涉嫌违法!应该立即停止!

分类:
律师观点
作者:
兆成律师团
来源:
兆成律师团
发布时间:
2020/01/3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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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疫情严重,各地防控措施不断升级,已经形成一场针对疫情的全民战争。很多城市在人员密集的区域,要求物业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对居住小区进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对小区的往来车辆和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对于外卖、快递、中介等外来人员拒绝进入小区。这些措施虽然给所在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但出于防止病毒感染的公共安全考虑其实也无可厚非。

  但是,对于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对于在本小区合法居住的住户,却不考虑是否是从疫区回来的,也不提前通知,测量体温,直接一刀切的不让回家,不让进入小区。我认为则涉嫌侵权、歧视,涉嫌违法!应该立即叫停。

  物业基于业主授权和《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管理;而一些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则基于有关法律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对所在区域进行管理。但是,任何管理都不能够采取地域歧视的方式。因为这既不尊重人权,也涉嫌违法,也与我国《宪法》平等权相背离。

  而对于物业以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约为理由拒绝进入小区,对合法住户进行变相隔离也涉嫌违法。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由此可见,无论是小区物业还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如果没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均没有权利做这种隔离。

  因此,对于物业不让进入小区,合法租户可以依法与所在小区物业进行沟通、交涉。而对于承租人如果合法租住该小区,也可以向出租人寻求帮助。对于出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也有义务要保证租户入住,如不能则有义务为承租人提供临时住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要防控病毒,不是要防控来自各地的同胞。小区物业这种以返城人员为敌种种做法,早已涉嫌违法,也绝不是管控和切断传染所必须的手段。形成了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严重侵犯和践踏,应该立即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