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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民政部回应社区劝阻外地人员返城称“不宜一刀切”,看律师怎么说

【采访】民政部回应社区劝阻外地人员返城称“不宜一刀切”,看律师怎么说

分类:
律师观点
作者: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来源:
华商报
发布时间:
2020/01/31 22:21
浏览量

  北京时间1 月 31 日凌晨 3:30,世界卫生组织紧急会议公布结果,将中国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春节宅在家里,成为国人的常态。春节假期即将结束,节后返程人员怎么办?

  1月31日,国家卫健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表示:“村镇和社区禁止外地返城租户入住的初衷,是为了防止疫情输入,出发点可以理解,但中国有3亿流动人口,这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外地人员返城,也是为了尽快投入工作,有的可能是为了尽早投身疫情防控,不宜搞一刀切,建议采取符合现实情况的措施。”

  

 

  >>解读

  小区物业居委会村委会未经批准无权这么做

  “让返京者有家难回,物业既涉嫌侵权、歧视,又涉嫌违法!应该立即停止!”1月31日,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当前疫情严重,各地防控措施不断升级,已经形成一场针对疫情的全民战争。很多城市在人员密集的区域,要求物业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对居住小区进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对小区的往来车辆和进出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对于外卖、快递、中介等外来人员拒绝进入小区。这些措施虽然给所在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但出于防止病毒感染的公共安全考虑其实也无可厚非。

  “但是,对于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对于在本小区合法居住的住户,却不考虑是否是从疫区回来的,也不提前通知,测量体温,直接一刀切地不让回家,不让进入小区。我认为则涉嫌侵权、歧视,涉嫌违法!应该立即叫停。”

  周兆成介绍,物业基于业主授权和《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管理;而一些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则基于有关法律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对所在区域进行管理。但是,任何管理都不能够采取地域歧视的方式。

  因为这涉嫌违法,与我国《宪法》平等权相背离。而对于物业以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约为理由拒绝进入小区,对合法住户进行变相隔离也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由此可见,无论是小区物业还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如果没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均没有权利做这种隔离。

  因此,对于物业不让进入小区,合法租户可以依法与所在小区物业进行沟通、交涉。而对于承租人如果合法租住该小区,也可以向出租人寻求帮助。对于出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也有义务要保证租户入住,如不能则有义务为承租人提供临时住处。

  周兆成表示:“我想说的是我们要防控病毒,不是要防控来自各地的同胞。小区物业这种以返城人员为敌种种做法,早已涉嫌违法,也绝不是管控和切断传染所必须的手段,形成了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严重侵犯和践踏,应该立即叫停!”

  华商报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