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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周兆成律师:特约记者肺部感染冠状病毒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分类: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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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兆成律师团
发布时间:
2020-02-04
近日,获悉某特约记者在工作期间出现肺部感染,目前尚未确诊是否感染冠状病毒,如果最终确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依法认定为工伤。
不久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已经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该特约记者在工作期间出现肺部感染,如果最终确诊感染冠状病毒,应该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完全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被认定为工伤”。
同时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也应该将按照“特事特办”“优先支付”的原则,开辟快捷通道,及时受理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出现死亡,也应该按照一次性工伤(亡)待遇当场即时办结;当然如果该记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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