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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周兆成律师:李文亮医生尽管去世了,还是建议武汉警方立即“撤销此前训诫”

【观点】周兆成律师:李文亮医生尽管去世了,还是建议武汉警方立即“撤销此前训诫”

分类:
律师观点
作者:
兆成律师团
来源:
兆成律师团
发布时间:
2020/02/07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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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亮医生是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最早的示警者之一。他在疫情发生后第一个发出对疫情的警报,但是很遗憾他的行为不仅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反而被武汉公安机关以“造谣”为名予以训诫,也就是批评教育。还在公安机关签下了《违法行为训诫书》,被公共媒体污为“造谣者”。

  尽管后来武汉警方强调,警方并没有对李文亮医生进行拘留、警告和罚款。但是,训诫也属于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之规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类是法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训诫不在其中,但是在之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施行)里是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安训诫书是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但是,李文亮医生在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前的示警行为并不是“捏造事实,无端造谣”,根本不存在“违法行为”,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曾经说过,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因此,我建议武汉警方应该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因此,武汉警方应当立即启动程序,认定李文亮医生先前示警行为“没有任何违法事情”,直接出具撤销训诫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