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6时许,违法嫌疑人李某在途经金马新区东门时,拒不服从疫情防控人员管理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还自称来自武汉。 2月12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后经查,李某此前并未前往武汉地区。
自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后,各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纷纷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无论是医护人员还是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志愿者,为了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顾自身安危,冲在抗疫最前线。而作为普通群众,我们并不需要去直面危险,但是却有责任维护好公共秩序,不给抗疫一线增添麻烦和负担。
小区物业或疫情防控人员在各个居民小区门口设立防疫检查是为了严防疫情蔓延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小区住户,配合防疫检查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在公共场所戴好口罩,不仅是个人防护安全,也关系到整个疫情防控成效。只有戴好口罩,才能有效隔离空气中的灰尘、细菌,避免感染,减少疫病传播机会,切断疫病传播链条,保护的我们健康和生命。
但是在本案中,违法嫌疑人李某不仅不戴口罩,拒绝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劝导,而且还公然吐口水、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最终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我们应该为警方点赞!
因此,我们要做好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这不仅是生活习惯,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和国家的负责。
同时,我们也要呼吁警方对任何干扰疫情防控的人,一定要重拳出击。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