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的遏制疫情传播,一些地方防疫部门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封条”管理。
对此,居家隔离人员应该积极予以配合。任何人未经防疫部门的允许不得进行撕毁。如果擅自撕毁,是一种扰乱防疫部门活动的行为,情况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当然,社区物业如果经过防疫部门的依法授权,也可以对所在小区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封条”的管理。但是,必须经过防疫部门的合法授权,而且被管理对象也必须居家隔离人员必须经过权威医疗机构的认定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未经授权,社区物业无权擅自实施“疫情防控封条”管理,否则涉嫌违法侵权。
当然,我们要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不是漫无边际地“越狠越好”。要“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对于一些地方社区物业简单粗暴地贴封条、封门,不仅缺乏人文关怀,而且也涉嫌违法侵权,应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