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不礼让救护车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不避让救护车会受到什么惩罚?

  深圳: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十条第六款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罚款1000元记3分。

  违法认定中要求特种车辆必须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开启标志灯具、警报器、扬声话筒等形式示意);有让行条件而未让行、未及时让行的;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原则上视频取证时间不少于5秒,能够反映不避让的整个过程。但是无条件避让的,不予处罚。

  广州:《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于“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扣3分。

  北京:《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规定,本市对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河南:《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超越或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的,将被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大部分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3分,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