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种复杂的情况,对于胎儿是否有继承权,民法典也有做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旗下
版权所有© 兆成律师团 京ICP备19054823号-1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旗下:兆成律师团
邮编:100048
法律咨询热线:400-111-7995
项目咨询邮箱:3492678778@qq.com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座8层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
继承权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种复杂的情况,对于胎儿是否有继承权,民法典也有做了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