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抱孩子28年”案一审宣判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需赔偿76万余元


  央广网开封12月7日消息(记者胡晓辉 河南台记者杨扬 吴紫翼)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查出患癌,母亲欲“割肝救子”,才发现28年前在生产的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抱了孩子,亲生儿子一直与姚策的生父母生活在河南。

  今年7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姚策和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抱孩子28年”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

  12月7日,这起备受关注的“错抱孩子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涉事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768906.44元。

  今年2月份,江西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母亲许敏准备“割肝救子”的时候,发现自己当年生产的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因为工作失误,导致自己抱错了孩子,亲生儿子其实是一直生活在河南的青年郭威。在与淮河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两个被错换孩子的家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做出精神损害赔偿及其他损失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接过判决书(央广网发 周兆成供图)

  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各类费用共计76万多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以及姚策患癌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多元等。

  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说:“最终法院所认定的金额为接近80万,尽管这个数字与起诉的金额有一定差距,这也是由于姚策的一些医疗诊治病例以及相关治疗票据还不足,这个金额是一个很不错的结果。”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由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没有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当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姚策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可以等到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法院的判决相当于对双方的责任认定划分了明确标准。他说:“这给命悬一线的姚策有了一个保障。后期的治疗,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依然要对他负责,依然要承担相应的60%的赔偿责任,免除了原告姚策的后顾之忧。这样的司法判决,既体现出‘司法为民’的法治精神和理念,同时又彰显了人性的关怀和温情。”

  在此案件一审宣判之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考虑到姚策身体及经济状况,前期已主动支付姚策10万元。对于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医院方面表示会依法履行:“我们医院接到了(判决书),对这个情况,我们服从判决,另外要履行法律生效的判决。”

  

姚策(中)与代理律师周兆成(左)合影(央广网发 周兆成提供)

  这起案件中,三名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为180万元,但是法院仅支持了40万元,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判决依据是,综合考量了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说,针对姚策目前的身体状况来说,近80万的补偿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远远不够,至于是否会上诉,要等待姚策等人来决定。他说:“对于该案的一审判决,尽管法院支持的金额与起诉的金额存在一定差距,但是法院基本上支持了诉讼请求。我对一审的判决比较认可,但是下一步原告方是否上诉以及何时上诉,还要征询原告方的意见,最后由原告方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