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杀人案追踪 | 27年后被害人重新验尸,无法鉴定DNA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此前报道,1993年,广东湛江雷州市(原海康县)唐家镇土乐上村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夜,该村18岁男青年吴德芳被砍死,19岁的女青年吴某尾被砍伤。而犯罪嫌疑人吴某长潜逃。27年后的2020年2月,雷州警方在100公里外的徐闻县将吴某长抓获,彼时他改名“苏雄”,身份是一名鱼贩,已娶妻并育有两个孩子。

  据家属透露,为了查明本案事实,2020年6月28日,雷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对吴德芳墓地进行开棺验尸,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提取吴德芳骸骨右胫骨一截,牙齿22颗,胃部相应位置泥土一份。

  10月27日,被害人家属透露他们拿到了被害人的鉴定结果——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粤公(司)鉴(DNA)字【2020】98号检验报告显示,对吴德芳牙齿及右胫骨检验报告结论为“未检测出有效的STR分型”。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确认此事并表示,该检验报告通俗来讲,也就是无法确认遗骸是否是被害人的吴德芳。鉴于当地相关部门不能对被害人吴德芳的DNA进行有效鉴定,从而不能确定死者吴德芳的身份。所以尽管犯罪嫌疑人吴妃长已经归案,但是现有取得的证据,没有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在未来庭审中将会存在极大的风险。

  “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吴妃长在庭审中无法证实其故意杀人犯罪,从而使其在逃亡27年后,有可能再次逃避法律的严惩!”周兆成说,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本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有鉴定能力的,应当委托该机构;超出本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项目或者鉴定能力范围的,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逐级委托;特别重大案(事)件的鉴定或者疑难鉴定,可以向有鉴定能力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委托”。

  目前,该案代理律师已书面请求公安部依法介入“雷州27年前吴德芳被杀案”,并且恳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二所”对被害人吴德芳遗骸DNA进行重新鉴定,以确定被害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