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27年后,打开吴方(化名)的棺材盖时,泥土已和尸体混在一起,唯一能分辨出的,是他下葬时穿的那双白色运动鞋。
吴尚(化名)不忍心看到哥哥吴方的尸骨再次被挖出,但27年前杀害哥哥的凶手,至今定罪证据不足,他也只能这样选择。开棺前,家里人特意在吴方坟前烧了纸,也祈祷凶手能早日伏法。
然而,开棺验尸之后,仍未能找出更多有效证据。10月27日,吴尚委托周兆成律师恳请公安部依法介入,对被害人DNA进行重新鉴定。
“已经27年了,被挖出来时,头骨上刀痕还很清楚,可见当时有多残忍,但至今嫌疑人家里没有一句道歉。”吴尚说,家人只想为哥哥讨一个公道,没想到27年过去,仍旧是证据不足。
开棺验尸现场
约好友出来看电影后 连砍数刀致1死1伤
27年前,凶案发生后,村民吴长飞离开了村子,并改名换姓,在邻市娶妻生子。种种迹象让死者家属认为,吴长飞就是杀害吴方,砍伤吴静(化名)的凶手。
时间回到27年前。
据当事人吴静回忆,1993年5月1日晚7时,吴长飞(男)和吴方(男)邀请吴静(女),以及吴静的姐妹一起,去邻村军营村看电影。吴长飞他们三人,是同村普通朋友,均已成年。年龄最大的是吴静,当时20岁。
吴静称,他们以前从未一起看过电影,担心路上不安全,她没有去。吴方却没有觉得异常,骑着自行车,跟吴长飞一同前往。
吴方的家人介绍,电影播放中途,吴长飞叫吴方陪他回家。在土乐上村与土乐下村之间,有一段崎岖上坡路上,吴长飞用预先准备好的刀,一路追杀和乱砍吴方,最终吴方倒在路边。
土乐下村村民李妃生证实,当晚8时许,他帮父亲买药时,曾看见吴长飞和吴方看电影回来。当时,吴方骑着自行车,吴长飞坐在后座上。
吴静回忆,吴长飞砍杀吴方后,又找到她继续行凶。当时,她正跟几个姐妹在楼顶聊天。吴长飞出现时,他用刀,刀刀砍向吴静头部。一边砍,吴长飞还一边说,“我已把吴方砍死,现在也要一起把你砍死。”
吴静只好用手抱着头。旁边姐妹见状,跑过来阻挡,大喊呼救,村民们被惊醒,吴长飞这才罢休并跑掉。吴静被送往医院的路上,血流不止。所幸抢救及时,这才捡回一条性命,却也落下了终身残疾。
吴方的尸体,在案发第二天被人发现。家属称,当时法医鉴定,吴方全身被砍70多刀,现场血迹有几百米远。
死者家属和周兆成律师(右一)
化名逃亡自称“孤儿”娶妻生子 情杀仇杀动机成谜
多位村民证实,从那一晚以后,吴长飞便销声匿迹,连父母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根据吴方家属提供的证据,吴长飞曾化名“苏某”,在湛江一个县定居,娶妻生子后,两个儿子也姓“苏”,
家属出示的警方“信访答复”显示,2020年2月19日,吴长飞在异地被捕时,正在县上市场的卖鱼档口处。吴长飞到案后供述称,在作案后他一路逃跑躲藏,一直到湛江某县化名后,依靠在工地打工为生,并通过中介获得了当地户口;“信访答复”中,吴长飞的妻子则称,吴长飞和自己认识起,便自称是孤儿。
为何砍杀同村朋友?这是吴静这20多年来一直想不通的问题。她称,自己和吴长飞只是普通朋友,她没有收到过吴长飞的任何表白,因此否认了起因是感情纠葛。
吴方家属则称,吴长飞对吴静藏有暗恋之情,曾让吴方帮忙递信给吴静,可吴静对吴长飞并没有恋爱之意,明确拒绝了吴长飞。另外,吴方还多次劝阻吴长飞的偷窃行为。据此,吴长飞对吴方因恼生恨,对吴静则因爱生恨,故预谋实施了杀害两被害人的行为。
死者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则表示,从他了解的情况看,关于吴长飞杀人动机,当地确实存在“感情纠纷”传言。但经调查,周兆成律师认为这一传言并不可信。“因为当地有‘同姓不婚’习俗,吴静也证实三人不存在任何感情纠纷。”周兆成说。
据周兆成了解,案发前三天,吴长飞父亲曾经拿着刀到被害人家“闹事”,理由是责怪“被害人吴方举报儿子吴长飞曾经偷鸡摸狗”。后来,从当地档案馆,周兆成律师找到了27年前湛江经济报的一篇报道,证实了这一说法。
带有伤口的头骨
家属称案卷丢失 开棺验尸后仍证据不足
2020年6月10日,死者的哥哥吴尚一家接到雷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通知,通知称“根据案件诉讼要求,获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为此需要对被害人吴德芳的墓地进行开棺鉴定检验,查清被害人死因。为了尊重民风习俗的需要,现将该情况告知你,希望你能够尽快定好开棺检验鉴定日子,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给办案机关。”
2020年6月28日,雷州警方对被害人吴德芳进行开馆验尸,希望借此查清被害人死亡原因,从遗骸中提取相关证据。在开棺中尽管被害人吴德芳的尸体已经腐烂,但是,头骨上的刀痕还是特别清晰,刀刀致命。
鉴定意见书
吴尚告诉记者,家属方其实很不希望开棺验尸,但是警方却告诉他们,当年的原始案卷有部分丢失。“承办的警官口头上告诉我们,案卷丢失了,我们在信访中也了解到,凶手当年杀人凶器的记录,以及现场双方签过字确认的一些证据文书,包括凶手用的血衣,我哥砍死时的照片,这些关键证据都没有了。”吴尚说。
据吴尚提供的一份雷州市公安局“雷公(信访)告字【2020】77号处理意见告知书”中显示,“原始卷宗中已找到现场遗留刀具沾有的血液”、嫌疑人的“血液血型鉴定书”,及死者的“解剖记录”,并称“下一步,我局刑侦大队将继续查找其他目击证人,固定相关证据。”
“我哥当时没有进行尸体解剖,应该是手写的现场勘查记录写成解剖记录了,但那个现场勘查笔录也没有任何签字确认。”吴尚说。
10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办案民间欲求证“原始案卷丢失”一事,对方称电话上不方便说,需要找市公安局办公室了解,随后记者多次致电雷州市公安局,电话均无人接听。
警方信访回复
开棺验尸告知书
2020年9月15日,吴尚拿到了警方鉴定意见。雷州市公安局的鉴定显示,“不排除锐器砍击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牙齿、右胫骨未检出有效STR分型”。
被害者代理律师周兆成解释称,STR分型,即短串联重复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属于DNA序列。“由于被害人吴方遗骸已经白骨化了,如果无法检验DNA序列,也就无法确定父母子的亲缘关系,进而无法证实被害人吴方的身份。”周兆成律师说。
此外,记者就“原始案卷丢失”一事向周兆成律师求证,周兆成律师称:接受委托后我就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该案公安机关保存的原始卷宗有可能丢失,后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湛江司法机关也证实了上述说法。”
对于原始卷宗在此案中的重要性,周兆成律师解释道,对于下一步法院认定定罪证据,该案的原始卷宗至关重要。在公安机关丢失卷宗后,法院只能根据现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如果丢失的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那么没有该项卷宗将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公诉机关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严重后果。
10月27日,该案死者家属和代理律师正寻求公安部依法介入,利用其技术优势对被害人吴德芳的遗骸进行DNA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