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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上诉!一审判赔其76万,称数额偏低

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上诉!一审判赔其76万,称数额偏低

分类:
换错人生28年案
作者:
记者 詹晨枫
来源:
南都即时
发布时间:
2020/12/28 15:15
浏览量

  “错换人生28年案”有新进展。12月28日,南都记者从该案当事人姚策处获悉,其与亲生父母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赔偿76万余元金额偏低,已提起上诉。姚策目前已回到杭州的医院接受治疗,但病情仍不乐观。

  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2020年12月20日,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已就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单独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周兆成表示,作为二审代理律师,其已于12月28日上午将二审委托手续快递给法院。

  

姚策、姚策亲生父母和代理律师

  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的民事上诉状显示,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偏低,理应提高。同时,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造成各上诉人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一审判决的金额应进行一定的调整。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错换人生28年案于2020年12月7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生父、生母各20万余元,赔偿姚策36万余元,总计76万余元。同时,该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12月28日,南都记者获得的民事上诉状显示,上诉人请求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三名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0万元,请求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郭希宽(姚策生父)误工费1.19万余元,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全额支付姚策医疗费、交通费及住宿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其他治疗费用60.22万余元,请求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幼时(2岁半至28岁发现患肝癌期间)治疗费用30.56万元。上述各金额总计272万余元。

  “目前,姚策已经回到医院继续治疗,但治疗效果非常不乐观。”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南都记者,一审宣判后,考虑到姚策病情危重,他们本不打算上诉。但姚策希望,通过自己的案例,推动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周兆成认为,在此前先例中,错抱婴儿案件判决主要按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综合侵权责任能力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本案中,长达28年的亲子关系错位,如果不是因为姚策患癌需要肝移植,也许一辈子也无法发现。姚策患癌命悬一线,姚策亲生父母可能老无所依,三人所遭受的巨大精神损害,4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偏低,让人无法接受。”周兆成表示。

  南都记者持续报道“错换人生28年”事件。今年3月,江西九江的许女士准备割肝挽救患晚期肝癌的儿子姚策时发现,其并非自己亲生。许女士28年前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因抱错,其未注射乙肝疫苗。

  该案当事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纠纷于2020年9月11日在开封开庭审理。姚策及其生父生母向被告索赔273万余元。9月25日第二次开庭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付先予执行款项10万元,并当庭交付支票,案件未当庭宣判。

  12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此案一审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显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生父、生母各20万余元,赔偿姚策36万余元,总计76万余元。同时,该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12月11日,南都记者从患癌当事人姚策的家属处获悉,已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了1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