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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儿一孙被枪杀”,河南农妇追凶13年! 凶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两儿一孙被枪杀”,河南农妇追凶13年! 凶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分类:
河南枪杀三人案
作者:
记者 胡迦
来源:
成都电视台神鸟知讯
发布时间:
2021/01/10 12:03
浏览量

  成都电视台神鸟知讯记者 胡迦 报道 2021年1月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驻马店“两儿一孙被枪杀案”二审进行宣判,维持一审对马某付的死刑判决。

  为儿孙追凶13年的8旬老人常桂香,终于迎来了正义的审判结果。

  

周兆成律师(左三)常桂香老人(右三)

  常桂香老人全家都非常的激动,“终于可以舒一口气了,压在心头上13年的大石头现在终于可以落地了。”老人道。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向神鸟知讯记者介绍,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会将该案卷宗、死刑命令等一系列材料退回高级人民法院,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将卷宗、死刑命令退回中级人民法院即一审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会在接到死刑命令的七日内对被告人马某付执行死刑。

  周兆成律师介绍,在本案二审庭审中,被告人马某付当庭翻供,辩称在案发现场,由于被害人向其冲来,为了实施正当防卫而采取的开枪行为,并且自己已经做过鸣枪警示行为,开枪行为充其量只是防卫过当行为。同时被告辩护人还称,如果被告人马某付是预谋杀人,完全可以去被害人家里实施杀人行为,这样一个也跑不了。

  对被告人马某付的当庭翻供行为,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律师告诉记者:“我提请法院予以注意其认罪态度,同时,也当庭驳斥了被告人马某付的谎言,一审法院已经查明在案发前一晚,被告人主动去争议地块蓄意挑衅,将被害人所种的树苗进行折断或拔掉,并且在家中也扬言第二天要把被害人全家杀掉,其犯罪态度极其嚣张,而且庭审中,辩护人也承认被告人马某付是在冲突前进行鸣枪警示的,既然是冲突前,那还谈什么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可以用枪么?”

  周律师表示,至于辩护律师观点强调其不去被害人家中实施杀人行为,而且一个跑不掉,的确令人无比愤慨,“13年前被害人全家三条人命被被告人光天化日之下非法剥夺,难道还嫌杀的不够?还要去家中进行灭门么?”

  周律师介绍,法院也认为被告人首先是明知双方存在争议,还携带枪支前往事发地,对双方发生冲突有预期,因此,法院在裁定中也认可了原告方的观点,携带枪支行为就属于有错在先,而且马某付射杀三人,而且最后一枪后背射入死者,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防卫过当。

  “作为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我们认为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首先一审法院已经依法查明本案被害人并无刑法意义上的明显过错。并且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过错需具备‘过错方系被害人,被害人出于故意,而且被害人实施了较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或违法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从而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纵观本案,本案被害人没有实施以上任何行为。因此,我们认为辩护人的辩解是毫无事实根据的。”周律师称。

  “今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依法维持了上诉人马某付死刑,既彰显了法治权威、捍卫了生命的尊严,也昭示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的真理。”周律师表示。

  

犯罪嫌疑人马某付被押解回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回顾

  马家与高家同为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铜山乡邓庄村人,自2006年以来,两家因本村小缸窑东岭岗坡地承包权发生纠纷并产生矛盾,马家长子马某付用挖掘机在争议土地挖坑若干,准备次年种树。

  2007年2月24日10时许,高某录、高某松、高某立、高某建等十人去争议地小缸窑东岭岗上栽树苗,马某付、马某谦、马某贵、闫某政、李某忠携带铁锹,其中马某谦携带一支单管猎枪也去小缸窑东岭岗栽树苗。

  双方在小缸窑东岭相遇并发生殴斗,情绪激动的马某付从其父马某谦的手中夺过猎枪,分别朝高某建、高某录、高某立各开一枪,高某立当场死亡,其余两人在送医途中死亡。

  事发后,马某付逃逸,马某谦携带作案枪支及4发子弹到铜山乡派出所投案自首,2007年2月25日晚上,泌阳县警方赶往桐柏县将涉案人员马某贵、闫某政等人抓获。

  经案侦民警查询,马某谦具有民用枪持枪证,该证是泌阳县公安局2002年9月2颁发,涉案枪支的抢号为949369,因马某谦有持枪证,所以在录口供时他扛下了所有罪名,坚称高家三人为自己所杀,希望能帮长子马某付脱罪。但事发时在场的高家人向警方指证,主凶是马某付。

  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2007.2.24”专案组,经过该案专案民警多年来不懈的努力追凶,2019年9月13日,泌阳县铜山乡“2007.2.24”故意杀人案头号主犯马某付在广东省东莞市落网,为这起长达十几年的重大持枪命案的侦破工作,划上了一个句号。

  2020年8月10日,河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儿一孙被枪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马青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马某付当庭表示上诉。

  2020年11月27日,此案二审在驻马店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害人家属向法院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额1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