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将开庭!患癌当事人无法出庭,诉赔偿低


  1月25日,南都记者从“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姚策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因认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偏低,1月21日,姚策委托其生父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快递了《关于“提高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立法建议书》(下称“建议书”)。据悉,“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将于明日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姚策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庭。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快递建议书

  姚策在建议书中写道,“当前,我国立法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偏低,已经与时代脱节,根本达不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效果。深究其根源在于,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认定,由于立法上的欠缺与不足,从而导致各地法院支持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普遍偏低,已经与中国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增长不符。”

  

 

  

 

  姚策称,由于医院的“重大过错”发生“抱错事件”,对自己以及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精神创伤。但是,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偏低,既不能“抚慰”全家所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也会导致涉事医疗机构违法侵权成本太低,不足以警戒社会,防范侵权的再次发生。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加快立法步伐,全面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据周兆成提供的快递查询记录显示,1月23日,建议书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发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收发室签收。

  二审明日开庭,姚策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庭

  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3月,江西九江的许女士准备割肝挽救患晚期肝癌的儿子姚策时发现,其并非自己亲生。许女士28年前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因抱错,其未注射乙肝疫苗。

  “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中,姚策和家属共向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索赔273万,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支持76万,同时认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60%的比例承担姚策的后期治疗费用。

  “一审宣判后,姚策和家人考虑到姚策的病情,全家想多一点时光陪伴,开始打算不上诉。但是,后来姚策告诉我他经过慎重的考虑,他还是要坚持提起上诉。”代理律师周兆成说。

  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的民事上诉状显示,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偏低,理应提高。同时,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造成各上诉人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一审判决的金额应进行一定的调整。

  其中具体金额为,上诉人请求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三名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0万元,请求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郭希宽(姚策生父)误工费1.19万余元,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全额支付姚策医疗费、交通费及住宿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其他治疗费用60.22万余元,请求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幼时(2岁半至28岁发现患肝癌期间)治疗费用30.56万元。上述各金额总计272万余元。

  1月25日,周兆成介绍,“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将于1月26日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姚策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庭。姚策的生母杜新枝、生父郭希宽25日已抵达开封,将参加明天的庭审。姚策和其爱人熊磊已于1月23日从北海返回杭州,现在已经被家人紧急送往杭州树兰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