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案二审开庭:激辩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付比例


  姚策和家人上诉,是希望淮河医院认错、道歉。直到现在,院方也没查清为何会发生错抱孩子的事。

  1月26日上午9点,被“错换人生28年”的姚策等人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下称“淮河医院”)案,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开庭前,姚策生母杜新枝一度蹲在法院门外痛哭。她说姚策病情非常严重,26日当天要进行腹部穿刺,急需“救命钱”。在当事人陈述环节,姚策生父郭希宽表示,淮河医院始终没对“错抱”事件积极调查,以致网友怀疑郭家故意抱错孩子,夫妇俩受到无端攻击。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992年6月,河南驻马店的杜新枝、江西九江的蒋艳丽(化名)同在淮河医院(原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生产。因医院疏忽,双方产后出院时抱错了孩子。

  2020年2月,蒋艳丽抚养长大的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其真实身份随之揭开。在杜、蒋两家人看来,姚策从小患有乙肝并发展为肝癌,与出生时被抱错、未能及时注射乙肝疫苗有关,淮河医院应对此负责。

  

1月26日,案件二审在开封市中级法院开庭。新京报记者 张惠兰 摄

  2020年7月,姚策及生父母向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提起两起民事诉讼,要求淮河医院承担姚策因肝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1.6万余元,同时赔偿三人精神损失费、寻亲费等共计180余万元,相加共计270余万元。鼓楼法院的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姚策等人的诉讼请求,姚策及生父母不服,两起案件均向开封市中级法院上诉。

  1月26日中午12点左右,两起案件的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争议医疗费用承担比例

  1月24日,正在浙江杭州某医院接受治疗的姚策表示,自己非常希望参加二审庭审。但因为两周前在广西北海治疗时曾吐血、昏迷,病情恶化,所以必须留在医院,无法到庭。

  开庭前一天,杜新枝夫妇也从广西北海赶到河南开封。他们与远在杭州的姚策通了视频电话,但姚策鼻子里插着氧气管,腹水严重,“难受得一句话也没说上”。

  杜新枝表示,二审庭审结束,她和丈夫就会赶去杭州。“我们接下来要陪好孩子,不能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官司上。”

  姚策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和家人上诉的目的之一是希望淮河医院认错、道歉。他说直到现在,院方也没查清为何会发生错抱孩子的事情;每每询问此事,院方都以事发久远、无法查清为由进行答复。“所以不管淮河医院赔多少钱,我们都拒绝和解。”

  

1月24日,姚策在杭州某医院接受治疗时与儿子视频。新京报记者 张惠兰 摄

  在1月26日的庭审现场,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姚策及生父母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分别开庭。

  在姚策为原告的案件中,他认为自己出生后即在淮河医院被“错抱”,没得到严格的乙肝加强治疗,导致28岁就罹患肝癌晚期。他因此请求淮河医院赔偿由此引发的治疗费用、相关损失,鼓楼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淮河医院应赔付医疗费的60%,即36万余元。

  在开封中院二审时,原被告就淮河医院60%的赔付比例是否适当展开辩论。

  淮河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无法证明姚策患癌与抱错孩子及姚策未注射乙肝疫苗存在因果关系,60%的赔偿比例是院方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负担份额,无法再提供更高比例赔付。

  但在姚策代理律师周兆成看来,上述因果关系之所以无法认定,原因在于淮河医院存在母婴登记不规范、病历资料缺失等多项过错,这些过错是一审判决中已经认定的。此外,淮河医院还可能存在隐匿相关病历资料的问题,这也导致因果关系难以建立。“从这个角度看,应当提高淮河医院的责任比例。”

  现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否合理

  当天上午开庭的另一起案件,为姚策、杜新枝夫妇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三人认为在淮河医院“错抱”孩子后,他们“遭受了难以估量的精神创伤”,因此请求淮河医院支付每人6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针对此案,鼓楼法院一审判决淮河医院向姚策、杜新枝夫妇各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共计40万元。开封中院二审时,双方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再次展开激辩。

  在法庭上,淮河医院代理律师认为,4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已充分考虑了姚策及家人受到的影响,这在河南省内现有判决中已是最高标准。院方代理律师还提出,本案虽然引发舆论关注,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应受舆论影响。

  周兆成对此表示,一审相关判决的主要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未设置精神损害赔偿上限。此外,该解释制定于2001年,与19年前相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水平等均大幅上涨。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也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

  

1月26日开庭前,杜新枝在法院门前接受采访。新京报记者 张惠兰 摄

  不仅周兆成,姚策本人也非常关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他写过一份《关于“提高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立法建议书》,称4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既不能抚慰他和家人遭受的巨大精神痛苦,又可能导致淮河医院违法侵权成本过低,不足以警戒、防范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作为一名生命垂危的肝癌晚期病人,姚策希望立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得到提升。只有在立法层面得到改变,各地法院才能有科学的、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裁量标准,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

  1月21日,杜新枝夫妇将这份立法建议书寄往北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新京报记者查询物流信息发现,1月23日,相关材料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发室、最高人民法院收发室签收。

  养父母诉淮河医院案已经立案

  除了上述争议,周兆成还在26日的庭审中表达了姚策的诉求——不再要求淮河医院赔偿其28岁以前的乙肝治疗费用。周兆成说,这部分费用将由姚策的养父母,也就是蒋艳丽夫妇另行主张。“这部分费用有30多万元,姚策这么做是为了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

  事实上,早在2020年9月11日案件一审开庭时,蒋艳丽夫妇就曾另行主张他们为姚策支付的医疗费。这意味着,姚策的相关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后续审理时,蒋艳丽夫妇放弃了这一主张,所以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实际包含了蒋艳丽夫妇为姚策治病的开支。

  尽管如此,蒋艳丽夫妇并未放弃对淮河医院追责,他们与亲生子郭威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已在鼓楼法院正式立案。蒋艳丽一方代理律师李圣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案开庭时间为2月24日。

  李圣说,蒋艳丽一方的诉求是由淮河医院赔偿错抱孩子造成的精神损失、其他相关损失。而要想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先要查清当年“错抱”事件的真相。

  李圣表示,此前的姚策、杜新枝夫妇诉淮河医院案中,鼓楼法院曾认定淮河医院在“错抱”一事上存在重大过错,但并未查明过错出在什么时间、哪个环节,“是孕产妇、医生、护士还是助产士的问题?是在病房、婴儿室、待产室还是手术室出了问题?是管理问题、过失问题还是故意人为的问题,这些都没有查清楚。包括病历缺失,也没有查清遗失的原因,而且病历还存在多处不正常的涂改。”

  李圣认为,在这样的前提下,他的当事人难以判断法院判赔金额是否适当。因此,他们会在接下来的诉讼中继续要求查明“错抱”事件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