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看守所内病亡,狱友曾按7次门铃呼救,家属提出224万赔偿


  2月4日,“申友证在看守所死亡申请国家赔偿案”开庭,申友证家属前去参加听证。

  

男子在看守所内病亡,狱友曾按7次门铃呼救,家属提出224万赔偿

代理律师与死者家属参加听证

  2019年3月28日晚,47岁的申友证因为涉嫌开设赌场,被阜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初,申友证妻子称丈夫身体不好,前后两次申请取保候审,但都没有得到回复。4月19日,申友证被转押,4月28日,家属被告知申友证死亡。

  家属查看监控时发现,申友证于2019年4月28日7时33分开始发病,9点21分被带到诊断室听诊了3分钟,14点51分许,申友证再次发病,直接倒在地上,期间狱友按了7次门铃,直到15点17分许,驻地医生才对其简单抢救,半小时后被抬出监舍。

  申友证儿子申先生说,父亲被送到医院的时候人就已经不在了,全身湿凉。他认为是看守所的医生延误了父亲的最佳救治期,才导致父亲死亡。

  

男子在看守所内病亡,狱友曾按7次门铃呼救,家属提出224万赔偿

申友证(左一)

  第一次尸检时,申友证被认为是死于“心脏病急性发作”,司法机构在对申友证第二次尸检时,认定看守所医生存在“延误救治、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申先生表示,父亲去世后,家人无时无刻不在思念他。家中还留着父亲的衣物,母亲因为伤心过度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男子在看守所内病亡,狱友曾按7次门铃呼救,家属提出224万赔偿

申友证生前房间

  申先生:“如果阜南县看守所入所时对我父亲进行体检,如果阜南县看守所在父亲2019年4月28日早上提出不舒服时就及时进行检查,他就不会因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他的死亡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双方交涉中,阜南县公安局表示,驻所医生不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而是阜南县人民医院外派的医生,所以应该向阜南县人民医院提出赔偿,而且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国家赔偿案件。

  然而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却不这么认为,申友证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驻所医生对在押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是受看守所委托,所以看守所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把责任丢给驻所医生。

  阜阳市检察院认为,看守所医生没有对申友证尽到应尽的义务,没有及时排查情况和正确有效的治疗,延误了最佳诊治时机,救治方案是存在错误的,所以阜南县看守所和公安局都存在过错责任。

  

男子在看守所内病亡,狱友曾按7次门铃呼救,家属提出224万赔偿

 

  2020年11月25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死者家属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2021年2月4日举行听证。申友证家属提出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81万元、精神抚慰金40万元、申友证妻子生活费3万元,等共计224万元人民币。

  周兆成介绍,庭审中,他们提交了申友证未被羁押前的病例、羁押期间的监控、看守所狱友的《谈话笔录》等18组证据,足以证明申友证身体情况不符合羁押、看守所存在玩忽职守等重大过错。

  死者家属希望法院可以在年前做出赔偿决定,申友证已经在殡仪馆躺了一年多了,盼望他可以早日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