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老板投资明星演唱会1200万被骗 律师指出涉嫌诈骗最新证据 警方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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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和李素梅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2月18日,记者从周兆成律师处了解到,“河南女老板投资明星演唱会1200万被骗”案有了最新进展,就张琳琳等人涉嫌诈骗一案,女老板李素梅向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提起了刑事控告,该局出具《受案回执》表示受理,目前正在等待警方立案。

  此前报道,2016年10月,李素梅通过中间人认识了张琳琳,张琳琳经营着河南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曾经承办过多位明星的演唱会,凭借对中间人的信任,李素梅和张琳琳的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签订了《2017年五月天世界巡回演唱会郑州站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本金800万元;于2017年4月6日签订《2017年邓紫棋世界巡回演唱会郑州站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本金400万元。

  这1200万元本金连同盈利部分,李素梅至今没收到,期间李素梅也曾多次报案。“通过认真研究该案材料以及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案件的相关细节,目前该案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周兆成律师说,“2021年2月18日,我向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提交了代理手续,并且快递了要求警方立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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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回执

  周兆成律师表示,他们发现了该案构成诈骗刑事犯罪的“最新证据”:根据双方的银行流水显示,在李素梅将投资款转入张琳琳账户之前,张琳琳账户仅剩余3.22元。在李素梅投资款800万汇入后,该款项被迅速转出,其中96万竟然转入汽车销售公司,用于购买高档汽车;另外114万转入了张琳琳个人账户,此外还有归还其个人信用卡等,还有一部分用于“分赃”,其中包括有20.66万元打给了闫冬的账户,有25万元打给了介绍李素梅与张琳琳认识并极力游说李素梅进行投资的张圆。

  周兆成律师分析,这个资金流向与李素梅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的专款专用完全背离,他认为该案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而是打着“投资举办明星演唱会”赚取高额“投资回报”的噱头,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套路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们认为张琳琳的行为是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信郑州公安机关对该案一定会依法办理的。”周兆成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