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河南女老板投资明星演唱会被骗1200万”案件有了最新进展。1月20日,就张某琳等人涉嫌诈骗一案,女老板李某梅向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提起了刑事控告,该局出具《受案回执》表示受理,目前正在等待警方立案。
周兆成和李某梅
据此前报道,2016年10月,李某梅通过中间人认识了张某琳,张某琳经营着河南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曾承办过多位明星的演唱会,凭借对中间人的信任,李某梅和张某琳的公司于2016年12月签订了《2017年五月天世界巡回演唱会郑州站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本金800万元;于2017年4月签订《2017年邓紫棋世界巡回演唱会郑州站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本金400万元。这1200万元本金连同盈利部分,有一些李素梅至今没收到,李素梅也曾多次报案。
李某梅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通过研究该案材料以及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案件的相关细节,目前该案已取得突破性进展,2021年2月18日,他向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提交了代理手续,并且快递了要求警方立案的法律意见书。他之所以认为李某梅投资明星演唱会1200万案件应该属于“诈骗犯罪”而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主要是发现了该案构成刑事犯罪的“最新证据”。
警方的受案回执
周兆成说,通过早前向法院申请的《律师调查令》,从银行调取了李某梅与张某琳以及关联人的银行流水显示,在李某梅将投资款转入张某琳账户之前,张某琳账户仅剩余3.22元。李某梅投资款800万汇入后,该款项被迅速转出,其中96万竟然转入汽车销售公司,用于购买高档汽车;另外114万转入了张某琳个人账户,此外还有归还其个人信用卡等,还有一部分用于分赃,其中包括有20.66万元打给了闫某的账户,有25万元打给了介绍李某梅与张某琳认识并极力游说李某梅进行投资的张某。这个资金流向与李某梅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的专款专用完全背离,周兆成认为该案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而是打着“投资举办明星演唱会”赚取高额“投资回报”的噱头,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套路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张某琳的行为是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周兆成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