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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律师解读“长沙货拉拉涉事司机被刑拘”: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透露哪些信号?

追踪∣律师解读“长沙货拉拉涉事司机被刑拘”: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透露哪些信号?

分类:
律师观点
作者:
首席记者 赵丹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发布时间:
2021/02/24 13:26
浏览量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赵丹

  2月23日晚,据红网报道,长沙货拉拉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警方尚未有详细通报。那么,为何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这说明了什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曾代理“操场埋尸案”、“错换人生28年案”等案件的知名律师周兆成解读该案。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此前持续追踪报道,2月6日21时许,湖南长沙一23岁女孩车女士使用货拉拉搬家,跟车途中身亡。至于原因,女孩家属透露获取的信息是,女孩不满司机三次偏离航线所以跳窗,对于这一说法家属并不认可。针对此事,货拉拉发表声明称,对这一事件表示悲痛和遗憾,将配合警方调查。

  23日晚,涉事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拘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对此,知名律师周兆成解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罪名。通常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公安机关之所以以这个罪名对涉事司机进行刑事立案,是由于本案现在的难点在于还没有任何录音、录像,以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司机在车上对女孩实施了其他违法或侵犯行为。”周兆成称,根据我国刑法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所以目前无法以其他罪名对涉案司机进行立案。但是,由于涉案司机作为被害女孩雇佣的货车司机,女孩遇害时处在司机驾驶的货车上,所以理应对女孩的人身安全负责。司机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从而导致女孩死亡这一悲剧发生,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安机关以此罪名进行立案侦查也并无不当。

  周兆成表示,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深入,也许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会发现女孩死亡的其他案情,或者通过侦查证据证实涉案司机对女孩实施了其他侵犯行为,也有可能在最后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时候会更改其他罪名。

  截至记者发稿前获悉最新进展是,货拉拉与家属已进行第二次沟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