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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28年前命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当庭翻供

广东湛江28年前命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当庭翻供

分类:
湛江杀人潜逃案
作者:
记者 劳韵霏
来源:
津云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3/22 16:37
浏览量

  2021年3月15日上午,广东湛江28年前命案在雷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8年前,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唐家镇土乐上村,19岁的村民吴妃长(男)砍伤同村19岁的村民吴妃尾(女),砍死18岁的村民吴德芳(男)后逃离,始终杳无音讯。

  2020年2月19日,吴妃长被抓捕归案,3月5日被执行逮捕,从案发到被捕的27年中,吴妃长竟然在距离事发地点100公里左右的邻县结婚生子,更名为苏雄。

  被害人吴德芳亲属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吴妃长赔偿吴德芳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全家28年以来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4万元。吴妃尾提出50余万元民事赔偿。

  庭审中,吴妃长当庭翻供,辩称其没有故意杀人,自己对被害人吴德芳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另一名被害人吴妃尾是故意伤害罪。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另行宣判。

  砍死同村村民后逃匿28年

  津云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5月1日晚21:30左右,19岁的村民吴妃长(男)潜入19岁的吴妃尾(女)的朋友家中,他大喝一句“我刚把吴德芳(男)砍死,现在来砍你。”话音落下,吴妃长向吴妃尾的头部、颈部、手部连砍数刀,村民及时赶到,吴妃尾幸免于难。

  5月2日早上7:00多,18岁的吴德芳的尸体被发现,他的脖颈和十指被砍断,身上有几十处伤口。

  吴妃长与吴妃尾、吴德芳都是同一村的村民,年龄相仿,平时经常在一起玩耍,据猜测,吴妃长行凶的目的之一可能因他有偷东西的习性,吴德芳曾劝告他,吴妃长怀恨在心,其二,吴妃长向吴妃尾求爱不成,怀疑吴妃尾爱慕吴德芳。

  行凶之后,吴妃长音讯全无。

  吴德芳在家排行老四,他被杀后,家人担心吴妃长会再次前来行凶,吴德芳下葬后不久,父亲带着一家人离开了土乐上村,27年间,为吴德芳讨回公道成为了一家人最大的心愿。

  2020年2月19日,吴妃长被抓捕归案,3月5日被执行逮捕,吴妃长的妻子许某曼称,二十多年前,她和朋友去玩的时候认识了吴妃长,吴妃长自称名为苏雄,2001年,两人结婚,苏雄的户口落在妻子家中,他们现在有两个儿子,一个20岁,一个16岁。

  根据案件诉讼要求,获取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 2020年6月28日, 雷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对吴德芳进行了开棺鉴定检验。

  2020年9月16日,吴德芳家属收到《雷州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书显示,该局对吴德芳的牙齿、右胫骨进行了DNA鉴定,未检测出有效的STR分型。对此,吴德芳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向公安部提出申请,请求公安部依法介入“雷州27年前吴德芳被杀案”,并且恳求“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二所”对被害人吴德芳遗骸DNA进行重新鉴定,以确定被害人身份。

  周兆成律师向记者证实,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二所对吴德芳的遗骸DNA进行了重新鉴定,本案开庭前,鉴定结果已经出来,证实了死者的身份系被害人吴德芳。

  被告人当庭翻供

  3月15日上午,湛江28年前命案在雷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害人吴德芳的母亲和9个姐妹参加旁听,被告人吴妃长逃亡期间娶的妻子许某曼和大儿子也旁听了庭审,吴德芳最小的弟弟吴尚鸿以及本案另一名被害人吴妃尾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参加了庭审。

  开庭前,吴德芳的家人返回了湛江老宅,并且去被害人吴德芳的坟前祷告,吴德芳亲属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吴妃长赔偿吴德芳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全家28年以来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4万元。吴妃尾提出50余万元民事赔偿。

  在庭审中,吴妃长剃着平头,戴着黑色眼镜和口罩、穿着拖鞋坐在被告席上。庭审开始后,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吴妃长对指控其故意杀人罪当庭翻供。

  吴妃长辩称其没有故意杀人,自己对吴德芳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另一名被害人吴妃尾是故意伤害罪,对公诉人指控的全部案卷材料均有异议,认为自己与二名被害人不存在任何感情纠纷,是同村兄弟姐妹关系。

  吴妃长表述,“案发前,吴德芳携带的砍柴刀,因为吴妃尾的事与我争吵,然后拿刀砍我,我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夺过刀砍了吴德芳,离开后我拿着刀去找吴妃尾了解情况,吴妃尾骂了我才砍了吴妃尾。”

  公诉人问吴妃长为何当庭翻供,吴妃长以在公安阶段遭到恐吓、强迫为由那样供述的,庭上的才是真实的,但问其是否遭到了刑讯逼供,吴妃长表示没有。

  案件争议点:

  吴德芳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了案件争议点,周律师介绍,在庭审中,法庭归纳了四个争议焦点:本案指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故意杀人罪是否准确;是否过了刑法追诉时效以及对被告人量刑是否适用死刑。

  周律师介绍,在庭审中,辩护人、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就被告人作案砍刀去向、被告人对被害人到底砍了几刀、是否有第三人作案以及吴德芳遗骸鉴定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激烈的交锋。辩护律师认为,吴妃长供述丢刀地点以及砍刀的尺寸与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的不一致,认为作案砍刀不是同一把刀,“我们认为砍刀上有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血型鉴定,被告人庭上也自认系用同一把砍刀砍了二名被害人,并且被告人父亲也确认了家里砍柴刀丢失,至于尺寸有误差完全符合人的视觉偏差和生活经验,我们还是要依靠客观证据予以确认。”周兆成律师认为。

  庭审中,辩护律师又强调吴妃长供述其仅砍了被害人吴德芳一刀,并且其供述吴妃长离开时吴德芳尚未死去,鉴定也认为吴德芳系失血性休克死亡,所以不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我们认为吴妃长在庭上面对公诉人发问答其砍了一刀,面对诉讼代理人发问其砍了几刀,其供述前后矛盾根本无法采信,应该以公安阶段的供述为准,退一万步说,即便吴妃长离开时吴德芳尚未死亡,吴妃长也应该对吴德芳积极送医救治,但是其放任不理,对吴德芳死亡应该负责,至于第三人作案毫无证据不应采纳。”周兆成律师认为。

  此外,庭审的争议点还有辩护律师认为最新的鉴定出遗骸为被害人吴德芳的DNA鉴定报告鉴定程序违法不应该采信,周兆成律师表示,最新的DNA鉴定报告系代理律师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程序合法,证明遗骸就是被害人吴德芳。

  对于传闻吴妃长杀害吴德芳系三角恋爱纠纷的问题,法庭查明,矛盾起由就是吴妃长一厢情愿的暗恋被害人吴妃尾,委托好友吴德芳向其表白遭拒后,怀恨在心,迁怒于吴德芳进行报复杀人。

  在最后称述阶段,吴妃长希望法庭不要判处死刑,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愿意找亲戚朋友借钱陪被害人。

  由于被告人吴妃长当庭翻供,整个庭审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另行宣判。(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