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周兆成律师: 厦大教师情侣被新手开共享汽车撞亡 谈事故责任?


  共享汽车的出现,便利了人们的出行。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平台找到共享汽车。但是,一旦平台公司对用户放松门槛准入,则会带来非常可怕的后果。马路上一辆辆行使的共享汽车就有可能成为“马路杀手”。厦门案的悲剧就是不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公司“放任”的结果。导致二个鲜活的生命过早的离开人世,令人唏嘘惋惜!

 

  那么在本案中,谁对死者负责?谁应该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责任,驾驶共享汽车所承担的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商业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使用人肇事司机,由于刚领取驾照,还在实习期间,在驾驶时,没有按照规定在车后粘贴实习标志,存在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在事故中负全责,应当承担不足部分赔偿责任。

 

 

  那么提供共享汽车的运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前述事故中,没有证据证明该事故共享汽车存在缺陷等过错,但是共享汽车所有人存在将非运营车辆提供给驾驶人以及对驾驶人是否具备独立驾驶资质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存在过错。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指出在本案中,肇事司机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应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平台方用非营运车辆营运,也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厦门共享汽车案也是当下国内的第一个类似的案件,到底要如何来解决,其对今后也会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要慎重的对待。国家的相关部门,还有事件所涉及到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全方位的配合,并且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让生者安心,死者得到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