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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将“操场埋尸案”拍成电影:针对公共事件创作应慎重避免侵权

律师谈将“操场埋尸案”拍成电影:针对公共事件创作应慎重避免侵权

分类:
律师观点
作者:
来源:
广东台触电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8/1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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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触电新闻在国家电影局网站查询发现,早在2020年3月《操场》已经备案、立项公示。影片梗概显示,新晃县被取名为“新光县”,包工头杜少平被取名为“杜立青”。“操场埋尸案”被害人亲属告诉触电新闻,影片方未联系过他们。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制片方不能因为该案系公共事件,就可以当开放素材使用,毕竟影视剧上映后可能存在侵犯报道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系列人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