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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向受害者雇主索赔80万元 “福建18岁少年被杀焚尸案”民事赔偿部分开庭审理

家属向受害者雇主索赔80万元 “福建18岁少年被杀焚尸案”民事赔偿部分开庭审理

分类:
律师观点
作者: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来源:
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9/07 11:05
浏览量

  9月3日下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福建福州少年被杀焚尸民事赔偿案件。

  12年前, 18岁少年郑剑飞,受雇在郑某夫妇的汽车美容店当学徒,2009年3月21日,郑剑飞遭凶手杀害并焚尸,该案至今尚未侦破。此次被害人郑剑飞母亲起诉郑某夫妇,认为郑剑飞的雇主存在重大过错,应该对该案承担民事责任。

  

  周兆成律师和被害人家属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们向法院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两被告汽车美容店店主郑某夫妇向原告赔偿包括郑剑飞被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共计80万元。”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称。

  据了解,该案曾经历过一番波折,案发后福州警方曾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毛某;2010年4月6日,一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毛某死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2012年4月28日,对毛某作出不起诉。

  “真凶仍未找到,但是并不影响死者家属向第三方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称,“原告之子郑剑飞12年前为被告看店铺,属于在为被告提供劳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