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律师谈二审辩护空间:故意杀人证据能否完全坐实


  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2019年,劳荣枝曾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同时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此后,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通华、王国强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陈通华在庭审辩护时提出,对劳荣枝涉嫌抢劫和绑架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致他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现有证据不够充分。截至9日开庭,陈通华已先后会见劳荣枝19次。

  9日上午,受劳荣枝亲属委托担任二审辩护律师的周兆成,就与家属沟通情况及本案的辩护空间,接受了大河报记者的采访。

  

劳荣枝律师谈二审辩护空间:故意杀人证据能否完全坐实

 

  问题一:如何看待一审宣判结果?

  周兆成:我是在劳荣枝归案后,劳荣枝的亲属第一时间委托我为其辩护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该案根本不需要指定辩护。尽管该案历史久远,案情复杂,备受舆论关注,我们也看到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庭审后,到今天宣判时隔8个多月才作出一审判决,这的确说明法院的审慎态度。但是,对于一审判决,我还是认为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应该完美无瑕,不留遗憾!

  我们知道“法乃善良正义之术”,刑法既是被害人的大宪章,也是被告人的大宪章。所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要想认定劳荣枝是否有罪以及罪刑轻重,必须坚持程序正义、证据裁判的司法原则,而这所有的前提都是必须充分保障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权!

  一审宣判后,我也第一时间和劳荣枝的亲属进行了沟通。他们对一审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感到遗憾!由于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所以在劳荣枝案二审阶段家属还将继续委托我为辩护律师。下一步,我将继续与二审法院进行沟通,相信二审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定能够充分保障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权,争取早日可以会见到被告人劳荣枝。

  

劳荣枝律师谈二审辩护空间:故意杀人证据能否完全坐实

 

  问题二:您接受为劳荣枝二审辩护的原因是?

  周兆成:作为劳荣枝亲属委托律师,我已经接受劳荣枝亲属的委托成为其二审辩护律师,很多人不理解,对于劳荣枝这样一个“杀人凶手”,蛇蝎美人,“三年四地七命”可以说是罪大恶极,恨不得人人得而诛之!竟然还有律师为她辩护,简直是千古罪人,岂有此理!

  但是,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一直强调法治中国,今天的法治社会来之不易。所以,每个案件都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遵守正当程序,厘清社会舆论和罪刑法定的关系。这才是是国家之幸,社会之幸,人民之幸。

  对于劳荣枝案无论是实体审理,还是程序审理上都必须完美无瑕,不留遗憾!因为这个案件,可能会成为江西,乃至全国法治的样板案例。

  问题三:劳荣枝案还有哪些辩护空间?

  周兆成:正因为劳荣枝案社会反响大,时隔20多年,许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关键。

  就一审判决来说,第一,是否能够完全坐实劳荣枝故意杀人的证据,劳荣枝与法子英是否有杀人合谋?是否参与杀人?结合劳荣枝的供述,与法子英供述是否能够相互验证?法子英当年供述,每次杀人前,都会让劳荣枝先离开,这一点是否可以验证劳荣枝不存在杀人主观故意和动机。第二,关于检方指控劳荣枝抢劫罪和绑架罪。这二个罪名虽然是严重侵犯人身与财产法益的暴力犯罪,其犯罪构造之中能够包含故意杀人的恶劣情节。但是,在案发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劳荣枝当时具有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及杀人的实行行为。所以,劳荣枝在庭上的供述,其没有参与杀人,所以法院应该考虑刑法的证明标准在于“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