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23年后,涉及三地、7条人命的劳荣枝2019年11月在厦门落网。此时,距离同伙法子英被执行枪决已过去20年。落网近两年后,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将于9月9日再次开庭。
8日上午,该案的受害人之一、安徽木匠陆中明的遗孀放下手头的工作,请假从合肥赶往南昌。她的代理律师刘静洁告诉南都记者,去年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持续了两天,其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法院可能会在9日宣判。
劳荣枝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案件主犯?法院将如何量刑?劳荣枝在庭审时表示忏悔,其二哥称家属愿意作出赔偿,这些是否会影响量刑?再开庭前,此案三大焦点引发关注。

焦点一:法院是否会认定其系主犯
2019年12月17日,落网8天后,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21日,南昌中院一审开庭,检方起诉,劳荣枝伙同法子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二人,并致一人死亡,勒索财物人民币75000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和入室抢劫他人财物,致五人死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0274.13元、现金人民币33840元、港币110元、美元10元、江西邮电企业债券1000元、银行存单95000元、名牌手表一块、手机两部。
公诉机关指控,劳荣枝、法子英连续实行暴力犯罪,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作案时两人分工明确,相互商量,且在作案过程中均有持刀威胁受害人生命的情节,因此证明劳荣枝有对死亡结果知情、放任的主观恶性。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两人系共同犯罪,同为主谋。
劳荣枝的辩护律师认为,在4起案件中,劳荣枝没有直接杀人,与受害人无直接利益关系,且确系被法子英威胁。另外在抢劫活动中,劳荣枝只是参与者,对死亡结果没有预见,特别是在陆中明案件中,更没有参与的行为。即使在共同犯罪中,其起到的作用也较小。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存在证据瑕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错误。另外,劳荣枝没有杀人的动机,有悔罪和自首的情节,应予以减刑。
9月8日,曾接受劳荣枝家属委托、一度介入此案的律师周兆成告诉南都记者,对于检方起诉,法院会根据控辩双方的庭审情况综合予以认定。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付建表示,在司法实际中,法院会根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依法查明事实,如果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事实大致相同,法院会支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但是法庭调查结果和公诉机关提起事实罪名不适当的或证据不足的除外,也有可能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另外的罪名。
焦点二:法院是否会判处其死刑
9月8日上午,该案受害人之一、合肥木匠陆中明的遗孀放下手头工作,请假赶往南昌。代理律师刘静洁告诉南都记者,其获得的消息显示,法院有可能会在9日宣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的,一般在受理案件2个月内作出宣判,延期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形要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目前,距该案一审开庭已经八个月。法律界人士认为,刑案再开庭可能性有两种,出现新证据或进行宣判。考虑到去年该案一审庭审已持续两天,宣判的可能性更大。
随着再次开庭,案件另一焦点为法院是否会判处劳荣枝死刑。
此前,南昌市检察院公诉指控,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三项罪名。
“根据去年底的开庭审理情况,我个人认为公诉机关提起三个罪名,都是严重的暴力型犯罪,如果经开庭查明犯罪成立,劳荣枝的行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付建表示。
“就我了解的庭审情况看,第一,是否能够完全坐实劳荣枝故意杀人的证据?法子英当年供述,每次杀人前都会让劳荣枝先离开,这一点也验证劳不存在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动机。第二,关于检方指控抢劫罪和绑架罪,案发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劳荣枝当时具有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及杀人的实行行为。劳荣枝庭上供述没有参与杀人,刑法的证明标准在于‘排除合理怀疑’,公诉机关需拿出强有力证据来证明劳荣枝的杀人行为是否成立,这些希望法院充分考虑。”周兆成律师表示。
劳荣枝的二哥近日对外表示,判决后希望劳荣枝提起上诉。
焦点三:相关因素是否会影响量刑
一审开庭期间,劳荣枝的二哥表示,妹妹当时年幼系被胁迫,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的家属。对此,南昌检方明确提出,劳荣枝在逃亡期间曾有多次投案自首的机会。
付建律师认为,劳荣枝逃亡20年期间虽然没有再犯案,但其本人有很多自首的机会,却没有选择自首,可以看出,其悔罪认罪的意思不强,虽然其亲属也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但案发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赔偿措施,只是表态。按法律规定,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劳荣枝及家人愿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这背后体现的是被告人劳荣枝的认罪、悔罪态度,体现的是其人身危险性已减轻。 ”周兆成表示,相信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劳荣枝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悔罪态度等基础上,酌情考虑其愿意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最终作出恰当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