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名大二年级男生晚上与一名先前就认识的女子喝酒后,被控在出租屋里趁她醉酒之机施暴,一审被判4年。上诉后,他辩称两人是恋人关系。而蹊跷的是,该女子当初给他出具的谅解书未被公诉方和法院提及,遭办案人员隐藏?目前,律师周兆成介入二审辩护后,该案因“部分事实不清”已发回重审。
此案已发回重审。受访者 供图
母亲睡梦中获知儿子被抓走
这名男生叫陶小多,今年21岁,家住陕西省延安市某小区,案发前系当地一名大二年级学生。
母亲李女士告诉记者,2020年7月25日凌晨,她在睡梦中突然接到前夫电话,对方焦急地说,儿子涉嫌强奸罪被警察抓了。
李女士和前夫赶到当地刑侦大队了解情况,但一直没有见到儿子。
当晚7时左右,夫妻俩看到儿子从派出所出来被押上一辆警车,民警称要把他送往看守所,“他不停地流泪,我们问他,他不说话。”
后来他们了解到,此事由陶小多与先前认识的女子林星喝酒引发。
原来,同年7月18日晚上8:06,林星拨打110报警称,她酒后在延安市宝塔区一间平房内被朋友陶小多强奸。
林星,20岁,漂亮,延安当地人。
被控出租屋强暴醉酒女子判4年
2020年11月5日,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指控陶小多涉嫌犯强奸罪,向宝塔区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陶小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方认为,陶小多在被害人林星醉酒昏睡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将她强暴,涉嫌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责,他认罪认罚,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但他有“在校学生”“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相应情节,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三至四年。
因该案涉及隐私,宝塔区法院未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时,陶小多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他的辩护人称,他在此次犯罪中主观恶性较小,未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建议量刑时减轻处罚。
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晚上8时,陶小多与被害人林星相约一起在宝塔区某酒店二楼一家烤肉店吃饭。当晚10时,两人吃完饭后去东大尚品太古清吧与陶小多的一名朋友喝酒,喝酒期间,林星称她朋友刘居在一家清吧工作,想去那里喝酒,陶小多表示同意。
当晚11时左右,3人到达刘居上班的那家清吧后又开始喝酒,期间,陶小多的那名朋友有事先离开,他与林星继续喝酒。次日凌晨2时,他俩喝完酒准备离开时,刘居让他将林星送至自己家中,他俩乘出租车离开并到达刘居家中后,陶小多又与林星喝酒,双方聊天至7月18日凌晨5时左右,后来林星让陶小多离开,陶称他天亮就走,林星醉酒昏睡,陶小多在她醉酒昏睡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将她强奸。
事发现场。
宝塔区法院认为,陶小多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他当庭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所犯罪行的事实。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
2021年1月4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根据陶小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一审宣判称,他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陶小多的母亲李女士称,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向延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称是恋爱关系系自愿行为
记者采访获悉,陶小多在上诉状中说,当时他与林星相约喝酒过程中,对方主动邀请他喝酒且提出送她回家。回到林星的朋友刘居家中,林星再次提出喝酒请求,林星作为成年女子,有自主选择和判断能力,她在一味追求所谓的“醉酒”结果。
他认为,对于双方发生关系时林星是否完全无意识,这只有她的单方陈述,但通过睡前双方清醒地谈话,他清晨离开时打招呼的行为,以及林星有意识地喝酒行为,她当时应当具有一定的意识,而并非醉酒昏迷。
他还称,对于他在侦查阶段的部分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之处,系他受到变相逼供。
“我与林星发生关系时,她虽有喝酒行为,但并非醉酒昏迷,她对此事的发生尚有一定的认识并且未作出拒绝或反抗表示。”陶小多说,一审认定自己构成强奸罪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定性不当。
陶小多的二审辩护人是供职于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兆成,他做的是无罪辩护。
2021年9月16日上午,周兆成律师在二审中辩护说,案发前林星与陶小多处于恋爱初期的暧昧阶段。
他辩护说,2020年5月初,陶小多通过朋友介绍与林星相识,随后对方多次主动找他聊天,提及和前恋爱对象的关系,“我可以蹭饭吗,我已经三天没吃饭了。”“昨天打扮得可俊了,不叫我。”等具有暗示她正处于单身可追的状态,还有一些表明陶小多在努力追求她的对话。
周兆成律师称,当时林星已满18岁,不存在心智方面的不足,她具有一定认知能力, 陶小多不存在“违背林星意愿”强行与她发生关系的情形,林星事后反悔并报警并不能直接否认案发时的主观心态,该案的客观情形不能证明陶小多存在强暴她的事实。
二审时周兆成律师辩护说,该案一审法院判决陶小多犯强奸罪,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恳请发回延安市宝塔区法院重新审理,或依法查清该案事实,依法改判他无罪。
2021年9月29日,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称,“本院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宝塔区法院的那份刑事判决书,发回宝塔区法院重新审判。”
女子出具的谅解书被人隐藏?
陶小多的母亲李女士称,2020年8月8日,林星在办案人员办公室当着她和前夫的面,给儿子写了一份谅解书。
“这份谅解书写好后,林星亲自按了手印,并交给了办案民警。”李女士说,当时她趁机将该谅解书拍了照片。
林星出具的谅解书。
记者看到,该谅解书的大致内容是,陶小多的家属主动向林星道歉并支付她部分医药费,她本人愿意对他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他的处罚。
然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公诉方在起诉状中称,陶小多“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林星明明出具了谅解书,我儿子怎么没被取得谅解呢?”陶小多的母亲李女士质疑说,“后来我儿子说这份谅解书被办案人员撕毁了,它作为关键性的能减轻他刑期的证据,却被这样处理,为此我们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控告。”
记者检索发现,陶小多的一审判决书中也未提及谅解书一事。
被撕毁还是被隐藏?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对此作出回应。(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主要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