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原告和被告都没有当庭表示要上诉,江秋莲听到宣判结果后情绪比较激动,流下眼泪。
一审宣判结束后,江秋莲抱着判决书接受了红星新闻采访,她哭着表示,“江歌不可以被辜负”。虽然“法院只判赔60多万元”,但她接下来打算去江歌的墓前告诉江歌一审宣判结果。她认为自己没有辜负女儿,关于江歌的死亡与刘鑫的关联,“至高无上的法律认定了。”

律师解读:刘鑫主观明知陈世峰有暴力伤害危险
关于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结果,北京律师周兆成向红星新闻进行了解读。
红星新闻:江歌案一审宣判,认定刘鑫侵犯了生命权?
周兆成:江歌案今天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鑫侵犯了江歌生命权,应担责。那么生命权是什么?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侵害生命权的结果是生命的丧失通常是指他人实施的行为侵害了生命权或与侵害生命权的结果有因果关系,侵权人面临的是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第一,在于故意杀人罪则是刑法上的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权人面临的是承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第二,生命权纠纷的侵权人不需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只要与造成受害人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红星新闻:江歌案一审宣判,为何法院认定刘鑫应承担责任?
周兆成:在今天宣判中,法院已经查明刘鑫在案发前,要求江歌等待自己一同回家时,其主观上是明知陈世峰存在暴力伤害危险,并且对被害人江歌可能会受到伤害是有预见,在江歌出门之后还存在锁门行为,以及在江歌受伤后也未及时进行施救行为,以上种种过错,导致江歌被刺伤后未及时抢救死亡,认定刘鑫存在过错。法院据此认定刘鑫的行为与江歌死亡的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一审判决刘鑫应承担责任。
红星新闻:江歌案一审宣判,为何刘鑫听信日本警方拒绝施救江歌不能免责?
周兆成:这是由于日本警方并不在案发现场,对江歌遇害情况也并不了解,日本警方也是根据被告刘鑫报警时的描述认定案发现场的情况。所以,刘鑫辩称没有对江歌实施救助行为是听了日本警方的话,还是不能改变刘鑫的行为与江歌死亡的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还是判决刘鑫应该承担责任。
红星新闻:江歌案一审已宣判,为何法院没有支持江歌母亲全部索赔数额?
周兆成:本案中江歌母亲的索赔数额是按照刘鑫承担全部责任计算的,在今天宣判后,法院也认定了刘鑫的行为与江歌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造成江歌死亡的直接凶手是陈世峰。所以法院还是根据刘鑫的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了一个赔偿的比例,所以也没有将全部赔偿责任判决给刘鑫。
红星新闻: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延期审理,法律上法院做法是否违法?
周兆成:本案本定于在2021年12月31号进行宣判,但是突然因为审判长身体不适原因取消,这种情况属于意外,虽然不是《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但是并不违法。因为我国的司法责任制的原则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只有本案的审判人员才能做本案的裁判者,所以,如果审判人员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裁判,就需要等待审判人员可以继续审理,所以择日宣判并无不妥。
案情回顾: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江歌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被刘鑫(现名刘暖曦)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当时,刘鑫在一门之隔的住所内。2017年12月20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对江歌在东京遇害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人陈世峰故意杀人罪判处成立、威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9年,江秋莲向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刘鑫的起诉状。2020年3月29日,山东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依法向刘鑫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件材料。
2021年4月1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12月27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委托的律师黄乐平收到法院传票,获知12月31日上午9点,法院将对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宣判。12月30日晚9点左右,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黄乐平接到法院的口头通知,由于审判长身体不适,将要取消此前传票通知的12月31日上午的开庭。
2022年1月4日,江秋莲得到法院开庭传票,该案定于1月10月上午9点开庭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 张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