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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私信“网暴”杀伤力或更强 律师:可考虑进一步针对网络暴力集中立法

发私信“网暴”杀伤力或更强 律师:可考虑进一步针对网络暴力集中立法

分类:
刘学州网暴致死案
作者:
记者张可月
来源:
央广网
发布时间:
2022/02/15 15:22
浏览量

  央广网北京2月14日消息(记者张可月)1月24日,年仅15岁的河北男孩刘学州留下遗书,在三亚海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此前,刘学州曾在网上发布寻亲视频并认亲成功,但他在网上公开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图后,被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网络暴力”(以下简称“网暴”)。

  据报道,刘学州收养方亲属将委托律师起诉“网暴者”。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仅刘学州微博私信中,截至1月18日,就有2000多条私信涉及相关“网暴”言论。数量之大,触目惊心。

  什么是“网暴”?何以产生“网暴”?

  大众所说的“网暴”,一般指网民发表在网络上,具有诽谤性、诬蔑性等特点的言论、图文或视频等。无论是发私信“网暴”抑或公开“网暴”,都会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影响极其恶劣。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黄楚新表示,“网暴”是客观基础条件与主观价值发展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其根植于互联网应用的迅猛发展,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迈向更加高烈度的不利状况。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发声渠道,但提供发声渠道的同时也必然带来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并带来无序的暴力情绪宣泄。”在黄楚新看来,“网暴”行为本身不具备合理性与合法性,应当予以强力规范。

  “网暴”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在民事方面,“网暴”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行政处罚方面,“网暴”可能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网暴”可能涉嫌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与公开“网暴”相比,发私信“网暴”具有怎样的特点?

  虽然发私信“网暴”与公开“网暴”都是针对某一个体或组织的暴力行为,指向明确,表现形式一致,比如侮辱性话语、“人肉”搜索、人身威胁等,但发私信“网暴”的杀伤力往往更大。

  黄楚新认为,“私信这一功能是‘一对一’的交流,交流的心理距离较近,因而私信‘网暴’往往会给受害者更大的心理压力。发私信‘网暴’相较公开‘网暴’还具备分散性特点,不同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难以有效预测与遏制。”

  蓝天彬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道,发私信“网暴”更具有私密性,取证难度大,责任认定更难,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难度更大。

  收到他人“网暴”私信,如何维权?

  刘学州事件,令人惋惜。此前微博方回应表示暂停千余名用户私信功能,拟上线“防暴模式”。

  若遇他人发私信“网暴”自己,黄楚新提醒,受害者要及时保存私信“网暴”的账号信息、内容记录等,可通过投诉等方式寻求平台方的规制行动,遏制私信“网暴”,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委托公证部门进行固定证据,在此基础上向公安部门报案,随后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要求施暴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蓝天彬则将维权途径总结为三个“可以”,受害者可以向网络平台和网信办等部门投诉反映,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或者刑事自诉。

  如何更好地管理网言网语、打击“网暴”?

  “管理好网言网语关键在于疏导与预防,惩治措施是应对网络暴力等无序情况的辅助手段。”黄楚新建议,网络平台应灵活引入管理机制,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规则调整与完善,着力搭建网络舆论空间的监测系统,积极引导用户正确、有序的观点表达,做到精准、及时识别网络无序言语。此外,网络平台还应积极与监管部门进行合作,建立多方主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蓝天彬说,针对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过激言论,网络平台要积极管理,通过智能干预或者人工干预,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体系。“该删帖的删帖,该禁言的禁言,该封号的封号!”

  蓝天彬同时指出,如今互联网高度发达,国家对于网络暴力的惩治,虽然已经有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立法,但较为零散,不够集中,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受害人维权有一定难度,监管有所不便。随着互联网发展,如果条件成熟,可以考虑进一步针对网络暴力集中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