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自媒体人“万小刀”发文称,艺人小沈阳以“肖像权纠纷”为由起诉他,索赔18.3万元。目前,“万小刀”已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在4月20日开庭审理。
“万小刀”称,小沈阳起诉他的原因,是因为他曾在其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发布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这篇文章采用了《鲁豫有约》等媒体采访小沈阳的截图。小沈阳以此认为“万小刀”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将“万小刀”起诉至法院。

“万小刀”
小沈阳起诉自媒体 索赔18.3万元
根据“万小刀”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小沈阳起诉广州云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为“万小刀”。
小沈阳起诉的理由为:小沈阳是知名艺人。代表小品有《不差钱》《捐助》《同桌的你》,代表电影有《猛虫过江》《情圣》《西游记女儿国》。曾获得过2010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第30名;2011年,获得华鼎奖华语年度电影十佳新锐演员。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价值。
起诉书中提到,2021年9月,小沈阳发现“万小刀”未经小沈阳同意,擅自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上,发布了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涉案文章未经小沈阳同意,擅自使用8张包含小沈阳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小沈阳肖像权,小沈阳对此进行了证据保全。
小沈阳认为,他作为一名演艺人员,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积极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万小刀”非法使用小沈阳涉案图片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小沈阳享有的肖像权,给小沈阳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小沈阳为了维权也支付了相应的合理费用。
小沈阳的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万小刀”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链接和图片,停止侵害;判令“万小刀”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以及微信公众号“万小刀”中,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向小沈阳道歉;判令“万小刀”赔偿经济损失18万和维权成本3千元,共计18.3万元。
“万小刀”:引用图片均为公开发表
“万小刀”表示,他已收到法院传票。“看到法院传票我很惊讶,看到索赔金额18.3万又很愤怒,原本我也喜欢小沈阳的作品,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好久没有看到小沈阳的影视作品,所以才免费帮小沈阳分析一下他‘爆红与过气’的原因。原本以为小沈阳会感谢我,并从我的文章中反思自己过气的原因,这样才能再一次爆红。结果,一片好心被当成驴肝肺……”“万小刀”公开发文称。

“万小刀”收到的法院传票
“万小刀”自我介绍,他是湖北人,年少时就喜欢写作,大学期间在文学社当主编。此后为了体验社会、积累写作素材当了七八年农民工,做过保安、工人等工作,还涉足过企业宣传策划等行业。
“万小刀”称,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后,他回归到文学创作,但考虑到以文学创作为生比较困难,就写些明星人物故事,“万小刀”公众号于2018年6月开通,粉丝100多万人。
“我写明星故事都是有来源出处的,有的来自新闻媒体,有凭有据。”“万小刀”认为,他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侵权。“万小刀”表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一文回顾了小沈阳的成名之路以及发展近况,文章中引用的照片均来自主流媒体公开发表的文章、演出剧照以及《鲁豫有约》等媒体采访小沈阳的截图。
记者查询“万小刀”的微信公众号,已无法检索到涉案文章,“万小刀”表示已将文章删除,他提供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截图显示,这篇文章阅读数约为13万,打赏共计160余元。

涉案文章已删除
“万小刀”则表示,自己的文章中没有带商城链接或者公司介绍,“纯粹个人文章,文章文末只带我个人公众号二维码和个人作品介绍。”对于160余元的打赏,“万小刀”解释,“文章下面有一项‘喜欢作者’,我设置了一元钱,喜欢我的人就会给我打赏一元。”
自媒体该如何使用明星照片?
3月28日,“万小刀”公开回应小沈阳,表示已经委托周兆成律师应诉。
“万小刀”告诉记者,被起诉后,他查阅到明星起诉自媒体的案件非常多,希望通过自己的案例,让自媒体人明白“未来写文章的时候,到底还能不能再配明星的图片;如何使用明星的图片,才不会被明星起诉?自媒体人如何避免被明星起诉肖像权”。
“万小刀”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律师表示,经调查,委托人“万小刀”没有对小沈阳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其所引用小沈阳肖像剧照也未进行过任何加工、剪辑,没有进行任何恶意丑化;更没有在肖像图片上投放任何商业广告、链接,委托人主观上没有利用小沈阳肖像进行任何营利活动。


“万小刀”已委托律师应诉
“万小刀”表示,小沈阳一方没有和他取得任何联系,“如果他们找到我,我会删了文章。但他们没有告知我,直接就起诉了。”
目前,小沈阳一方尚未对此案进行公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