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阳诉自媒体“万小刀”侵权案今日开庭,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小沈阳起诉自媒体侵权”一事今日再有新进展。

  5月25日上午,小沈阳起诉自媒体人万小刀侵犯肖像权一案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经过近两个半小时的审理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本次开庭,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被告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公众号内使用包含原告小沈阳肖像的图片是否构成侵权,被告公司是否应就其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诉请中18.3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否有依据等。

 

  “小沈阳起诉自媒体侵权”一事于今年3月开始发酵,引发网络热议。3月28日,自媒体人万小刀发文称,因为在2020年的一篇公众号文章中引用了8张艺人小沈阳的照片,自己被小沈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索赔18.3万元。

  原告沈鹤(艺名小沈阳)在其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称,自己是知名艺人,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文章中引用8张包含原告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引流、推广服务等营利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属性,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5月25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上了被告方万小刀代理律师周兆成。周兆成认为,万小刀并未对小沈阳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他表示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22组证据,证明被告未对小沈阳实施侵权行为。

  该事件中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于明星等公众人物肖像的合法使用边界问题,这在法律上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周兆成表示,涉案文章中的22张图片涉及小沈阳肖像的仅有8张,且大部分是和赵本山一起的演出剧照,被告也未对图片进行任何加工和丑化,更没有在肖像图片上投放商业广告,在主观上万小刀并未利用小沈阳肖像营利,而仅仅是粉丝对偶像的崇拜与学习。

  周兆成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公众人物在肖像权等人格权益保护上,应较普通人有更高的容忍度,对于粉丝非恶意使用肖像追星行为,不应动辄要求“天价赔偿”。周兆成认为对于明星肖像的使用边界,该案的判决将成为“自媒体行业的一个风向标”。

  随后,记者致电原告代理律师鞠美玲,其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后挂断了电话。

  在庭审中,原告方表示不接受庭上调解,随后法官宣布该案择期宣判。当日下午,万小刀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也不愿意调解:“我还是想弄明白我到底有没有侵权,明星肖像的使用边界到底在哪,调解了之后这个问题就说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