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9时,民工作家万小刀(笔名)因使用小沈阳8张照片被索赔18.3万元一案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万小刀本人通过网络出席庭审。庭审持续至中午12时许,未当庭宣判。
根据庭审直播,小沈阳委托代理律师出庭。浑南区人民法院指出该案争议焦点,第一为被告(万小刀)公司与其注册运营的公众号中,使用含有原告(小沈阳)肖像的图片、剧照,该行为属合理使用或构成侵权行为;第二,被告公司是否应就其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及何种责任;第三,原告诉请中的赔偿金额是否有事实依据。
被告(万小刀)方认为,本案涉案的文章和图片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判断,整篇文章突出的是文字,图片的占比是微乎其微的,不存在万小刀主动利用小沈阳肖像来进行引流。该文章从多个角度出发,都属于对小沈阳照片的合理使用,不存在原告诉状中所述的非法使用。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小沈阳公开的商业活动显示,原告小沈阳在2021年及2022年极少有商业活动、商业演出及作品,并不能认定文章造成了原告极大的经济损失。
天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小沈阳方起诉万小刀侵权索赔18.3万元,原告律师称并无证据可以证明原告方的损失,索赔金额则是根据原告之前的肖像权使用合同进行的估算所得,由于合同涉及到保密内容无法提供。
庭审结束后,万小刀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也在等待法律的判决结果。“打官司自然想赢啦。”据此前天目新闻报道(《民工作家因使用小沈阳8张照片被索赔18.3万元 当事人回应》),2021年9月,万小刀曾撰写一篇题为《小沈阳“爆红与过气”始末》的文章,文章里使用了小沈阳的8张照片,因此小沈阳起诉其侵犯肖像权并索赔18.3万元。万小刀则表示,自己写的文章主要是根据小沈阳此前经历和他公开接受媒体采访的内容整合而成的,文章中使用的照片也主要来自媒体采访报道和一些访谈节目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