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群怒怼清明加班”上热搜,法律人士解读:每天加班超3小时每月超36小时即违法


2023年4月5日,癸卯年清明节,网传“中国电科员工遭遇清明节强制加班后怒怼领导”的聊天记录登上热搜。

有法律人士认为,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无节制加班已经是常态化,此事之所以引发极大关注,治理加班的话题最让人共情。


>>>不满领导安排加班

“不服明天就把我开了,我等着人事来找我”

记者注意到,网传“CETC-软件开发课(27)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显示,疑似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CETC)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员工陈某,因主管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表达不满,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并引起了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

主管领导从征询到发话——

“清明节需要两个人加班,有自愿的吗?没有的话,我指定咯?自愿报名啊,实在没人我就指定了,我也没办法,张总安排的@所有人”

“两天都没人说话?一个都不愿意?那我就指定了@陈某某@陈某 你们去加班吧”

员工不满怒怼——

“我们不需要休息,别XX扯有加班费,你清明节去上24个小时……”

“打XX的问号,不服明天就把我开了,我等着人事来找我……”

>>>员工吐槽加班常态化

“早8点干到晚上11点,加到凌晨一两点”

该微信群还显示,涉事员工陈某吐槽加班常态化——

“各位领导,开发课的兄弟们基本上加班都是100多个小时,这个月天天早上8点上班,干到晚上11点,加到凌晨一两点都是常有的事。我就想问问,我XX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卖身契?生产队的驴也不敢这么使吧??”

>>>朋友圈这两天刷屏

有没有大面积离职?涉事员工已自愿离职?

对于涉事员工是否是中国电科的员工,据四川媒体5日报道,涉事员工陈某回应媒体称,基于正常流程,自己已经自愿办完离职手续,不愿意再去评论。

5日,一名中国电科成都片区在职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认识陈某,朋友圈这两天都被此事刷屏,但据他所知,成都片区各单位并未出现大面积离职现象。对于网传群聊内容称连续加班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便评价。

记者注意到,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的说法,网上流传的与中国电科相关的“员工不满加班怒怼领导”内容,不排除是外包公司。

>>>中国电科认真排查

网传所涉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5日下午,中国电科回复媒体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中国电科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中国电科关注到多个网络平台根据网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发布和传播有关中国电科的不实信息和言论。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成都劳保监察回应

“早8晚11”如属实,则涉嫌违反劳动法

5日,四川省总工会表态,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底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也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安排员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员工“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中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的规定,将对其依法处罚。

>>>法律人士以案说法

每天加班超3小时每月超36小时即违法

员工超时加班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对事不对人,有法律人士认为当事人陈某是不是中国电科的员工并不重要,只有领导强制员工加班这个基本事情存在,舆论关注的焦点是面对领导要求节日加班,员工应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5日,知名律师周兆成和谭敏涛受访就此核心问题进行了法律解读。

强制加班违法吗?

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

周兆成指出,在我国,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超时加班能解约吗?

员工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的行为,员工能否以此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周兆成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裁判实践: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是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有权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单位存在威胁等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补偿金。

《劳动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强制加班如何维权?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起诉

周兆成特别指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在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周兆成强调,“没有特殊情况强迫劳动者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节假日加班费咋算?

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知名律师谭敏涛指出,本事件中,用人单位在未和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强迫劳动者加班,“而且,这个强迫加班可能还是在劳动者之前已经连续加班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强迫劳动者加班,涉嫌违法。”

谭敏涛认为,用人单位涉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当事员工被逼辞职,这不算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反而是用人单位违反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而且涉嫌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违法行为。

谭敏涛指出,企业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需要给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3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咋保全证据?

保存考勤记录加班工作记录等

“现在无节制加班真是常态。”谭敏涛坦承,如今一些企业无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动辄就要求劳动者加班,不仅不给加班费,有时还存在强迫劳动者加班的情况。

“对于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要勇于投诉举报,并且,也要保存好加班的相应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加班时的工作记录或者和用人单位在加班期间商讨工作内容的凭证等,都可以作为加班的凭证。”